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县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的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县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与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制定全县城乡市场建设规划并指导开发建设,规范县域市场建设管理。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房屋拆迁市场。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县建设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来信来访、两案办理、后勤保障及综合会议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系统党建、党务、综治维稳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拟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工作。
(二)项目股。掌握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政策导向,积极争取城建项目和建设资金;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建立城建项目信息库,逐步实现城建项目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负责城建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图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协助局属相关单位监管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工作。
(三)村镇股。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历史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职责;负责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和培训;负责村镇建设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的年报统计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股(政务服务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县基本建设和工程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及招标投标、监理、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和服务行为;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业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清理和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工作。负责推进县建设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县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建设局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县建设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公用事业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公用事业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城市建设年报的填报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排涝、污水处理、广场、照明、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改变市政设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颁发城市燃气许可证、排水许可证;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各类数据、报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六)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县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全县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等工作。
第五条县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
第六条县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富强东路北侧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465
负责人姓名:张海平
下设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甘谷县建筑测绘所、甘谷县市政工程管理站、甘谷县小沙沟护堤站、甘谷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中心、甘谷县园林所、甘谷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甘谷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甘谷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大商场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249
负责人姓名:王文斌
单位名称:甘谷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南滨河路北侧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4965202
负责人姓名:何国杰
单位名称:甘谷县园林所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南滨河路北侧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4530
负责人姓名:李保民
单位名称:甘谷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富强东路北侧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465
负责人姓名:马永强
单位名称:甘谷县小沙沟护堤站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南山公园西侧沙堤上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673
负责人姓名:赵永锋
单位名称:甘谷县市政工程管理站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富强东路北侧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465
负责人姓名:孙自强
单位名称:甘谷县建筑测绘所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富强东路北侧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465
负责人姓名:蔺军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