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甘谷县医疗保障局

甘谷县医疗保障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经办政策、规章制度、经办程序,并组织实施、宣传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相关政策,配合税务部门及时完成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筹资工作,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和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患病群众及时给与医疗救助。
    (五)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并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八)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证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件起草、会议召开、考勤、督察督办、宣传等工作。与各相关单位及本部门各股室的政策传达、衔接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医药管理股。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县两定机构的审批及协议管理。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行为。
    (四)医疗救助股。负责全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和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患病群众及时给与医疗救助。
    第五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第六条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冀城广场北人社局二楼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36111 
    负责人姓名:马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