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加挂甘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六)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拟定和实施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七)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九)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全县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2.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时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与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上和我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制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的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县管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县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材料起草、档案管理、“两案”办理、信访接待、财务管理等日常政务;负责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精神文件建设、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老干部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县经济结构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全县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定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牵头协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定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实施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日常工作。落实国家区域开放合作相关政策,承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政务服务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全县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牵头管理中央预算内和省级、市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拟定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受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投资项目申报预审、受理和办结。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股。研究分析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综合拟定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全县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县发展规划,提出培养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规划计划。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发展有关问题。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五)价格能源管理股。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县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政府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听证、价格综合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管理的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任务。组织实施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价格政策。牵头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研究和咨询服务,指导辖区内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征信、评估业务的有序开展。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绿色生态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广新能源、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负责全县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及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及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全县粮食仓储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和中央、省级、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 县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行政中心1124室

负责人:刘晓明

挂牌机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办公地址:甘谷县富强东路新建物资储备库

负责人:陈华维

挂牌机构: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谷县行政中心1124室

负责人:刘晓明

内设事业单位: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甘谷县行政中心1119室

负责人:张弛

办公时段: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