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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甘谷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办公室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谷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甘谷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甘谷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24〕14号),为了规范甘谷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县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将县民政局的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宣传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

(七)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宣传贯彻《收养法》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依法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登记、规范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做好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统计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县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卫、保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统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时准确编报各类报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劳资工作。

(三)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第三方购买服务监管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牵头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编制地名规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县级边界的勘定、联检和管理工作。

(五)福利和慈善事业股。拟订全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福利慈善项目;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和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慈善工作宣传、慈善捐赠物资及资金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九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第十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甘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6日起施行。

负责人:王立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杨场村南滨河路12号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