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甘谷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甘谷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档管理、文稿起草、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项目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宣传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员选拔及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指导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抓好党费管理使用。协调指导机关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青、妇工作。
(三)公共卫生服务股。负责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艾滋病、多发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落实,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医政医管股(政务服务管理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献血工作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和人员准入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拟订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民营医院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法律解释等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病、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拟订监督工作规范,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研究卫生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起草政策研究报告等工作。牵头负责全系统环境政策落实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管理。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中医药股。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审批和人员准入工作,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的医学、教学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工作。协调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协助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六)基层指导股。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倾斜照顾政策,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研究制定健康扶贫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负责贫困村帮扶工作,落实干部保健政策和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建议,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规划信息股。承担健康甘谷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应用等工作。负责《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综合协调和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能力建设。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维护稳定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东大街20号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421
负责人姓名:张红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