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中共甘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审计委员会和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和提出本县与财政经济相关的政策草案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按规定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稽查。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县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
(十三)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要求参与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县委审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财务、保密、信访、宣传、督查、督办、社会审计服务购买、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全县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审计行政应诉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承担对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综合管理股。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督办,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工作统计、审计力量调配、审计业务工作管理及考核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负责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管党政机关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报告;负责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组织国家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之间的协调、交流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负责审计县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它财政收支的职责。
(三)财税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工作,县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本县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县内中央、省、市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省、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党政司法审计股。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全县15个乡镇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等日常审计监督。
(五)社会事业审计股。负责县文广体育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等日常审计监督。负责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管理措施;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县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央、省、市授权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经济效益、概预算、决算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建立、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移交;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管理措施;组织与社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对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稽查;负责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负责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等日常审计监督。
第六条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负 责 人:王小强
下设事业单位:甘谷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飞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南路统办大楼13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562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