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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财政局

  甘谷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全县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贯彻执行国家彩票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资金。

  (五)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谷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办理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三)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十五)承办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和机关群团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和内部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离任审计工作;负责财政志编撰等工作;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督促指导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预算草案,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全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以及提出动支预备费建议;分配下达相关财力性转移支付;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财政预算,办理省、市与县年终结算事项;拟订全县预算定额标准;承担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项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预算单位本年度预算公开工作;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措施;组织并推进绩效目标制定、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和指导县级部门开展预算绩效工作;负责县级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专家学者库、监督指导库及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三)国库股。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谷支库业务;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代理银行财政业务监督工作;统一管理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收入退库工作。

  (四)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彩票公益金的收益分配、监管等有关工作;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承办我县企业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组织协调财政政策草案拟订,审核其他政策草案中的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承担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五)行政资产股。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全县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管理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及会计咨询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培训;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购预算编制、审批工作;负责县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督促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政策。

  (八)经建政府采购股。承担投资、工业、商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企业财务监管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对口部门行业发展政策;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参与城县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全县政府采购预算;承担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执法执勤用车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和配备管理。

  (九)社会保障股。负责卫生健康、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老干局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金融债务股。承担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金融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计划;承担统计政府债务、债务风险评估及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监督落实地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展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业务;研究和建立政府偿债基金,拟订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算;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承贷、转贷、偿还工作。

  (十一)扶贫开发股。承担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整合涉农资金;负责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对县区各类扶贫资金的督促指导;承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资金管理。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康庄西路32号

  负责人姓名:杜廷效

  下设事业单位名称:

  1.甘谷县财政预算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王子孝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494

  2.甘谷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负责人姓名:付亚东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