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教育局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中共甘谷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由县教育局承担相关职责。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部署和要求。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细则。
(二)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部署和要求,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四)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五)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六)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指导全县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的实施工作;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评先选优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和全县教育系统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校长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成人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和中小学(中职)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并督促落实全县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宣传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学校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局党委和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全县教育宣传、教育信息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务筹备、文档管理、公文保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科级以下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外事及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综合性重大材料的起草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部署和要求等。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德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及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德育示范校、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承办关工委、共青团、少工委安排的有关工作。按照县委基层党建总体部署,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基层党建工作有关职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教育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组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理论武装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党内教育活动。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人才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教师招聘及安置、人才引进、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县实施义务教育“县管校聘”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组织、统战、工会、妇女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和教师继续教育及教师、校长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评优选先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以及教师节庆祝活动;承办教育系统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专业设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经费预算、日常收支和结算及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事业年报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公务接待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负责全县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县各类教育基建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各类教育基建项目的论证、审定、申报、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工作;负责各类教育项目初步规划设计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精准扶贫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现代远程信息技术教育和建设工作;负责并实施实验室建设、信息技术设备、教学仪器、图书等设备的配发和监管;负责学校各功能室使用的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负责摄制整理教育方面的各种影像资料;负责做好教育技术装备年报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县教育网站建设和有关部门依托的远程教育站点的管理工作。
(五)教育股(政务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各项教育改革方案的论证、制定、实施工作;拟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政策及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负责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小学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课程建设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应用和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科研、教育教学装备及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德育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撤、并、挂、靠等报批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文字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普通话培训、测试、队伍建设、示范校的评估评定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利、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法纪股。负责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普法教育、综合治理、综治维稳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承办局纪委及关工委相关工作;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并配合相关股室和部门对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政风行分评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培训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七)职成教股。负责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面向成人的广播、电视、函授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八)体卫艺股。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工作;负责制定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安全股。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反邪教、反恐和禁毒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任务的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预防校园欺凌工作。
第六条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第七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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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事业单位:甘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甘谷县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甘谷县教育教学研究室、甘谷县招生考试中心、甘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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