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商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和药品流通、拍卖、汽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旧货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六)负责贯彻落实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负责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管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及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县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管理赴境外参展、办展活动。
(十三)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的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新闻发布、议案提案办理、对外宣传、维护稳定、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学习和考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机关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负责拟订商贸服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促进餐饮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生活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全县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执行落实有关食品放心工程等政策规定;承担全县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内贸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组织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商贸流通管理股。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健全规范全县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拟订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及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并推动实施;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和供应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各类商品、原材料、技术和设备的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加工贸易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全县企业参加内外经济贸易交流会、展销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对外贸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负责内外贸易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及处理、发布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扶持对内外贸易发展相关政策的贯彻和项目的实施;贯彻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拟订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境)业务团组从事经贸业务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多双边对全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业务;牵头组织全县对外经贸谈判;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承办商务信访投诉和应诉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实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和有关应诉事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举报投诉,对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重大案件进行督办;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通道物流和电子商务股。牵头拟订全县通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县通道物流支持政策;对涉及通道物流产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推进全县通道物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建立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推进通关便利化;整合资源发展通道经济,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口岸单位服务全县经济发展。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并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牵头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的发展。
第五条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南路统办大楼11楼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32610
负责人姓名:马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