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统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法规,全国、全省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则和统计制度,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研究制定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项目调查;负责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办政务信息、工作督察和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统计事业费和专项经费;负责机关干部工资改革与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扶贫和精神文明建设集体活动等各项工作。组织草拟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和咨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执法的有关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编印并发行《甘谷统计年鉴》。
(二)综合统计股。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县宏观经济数据,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和组织经济形势分析会;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负责全县的经济普查和统计年、季报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全县统计行业函授教育、统计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的提供,组织研究并实施全县农产量、农村住户等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方案,完成各类农村经济抽样调查资料的汇总、推算、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研究农村经济问题,为全县农村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开展妇女、儿童监测、全县社会综合评价等工作,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等工作。
(三)行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能源与节能减排、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城乡市场运行状况、服务业调整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外经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城市建设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城市住宅、农村住宅、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地质勘探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四)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就业、工资、科技和社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科技进步等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办理各项统计数据处理、传输、上报;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体系,实现统计信息自动化、标准化、通用化。
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负责人:张维东
办公地址:大像山镇冀城南路统办大楼1楼104室
下设事业单位:甘谷县社会经济普查办公室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