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甘谷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甘谷县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县财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各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布或者县财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减税降费等。
4.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财政业务应当遵守、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5.财政新闻
主要包括:最新的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财政活动等情况。
6.机关党建
主要包括:县财政局党员活动、党员培训等情况。
7.其他
主要包括:县财政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全国初、中、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主要通过甘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gu.gov.cn/)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也可以到甘谷县财政局机关和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的办公室进行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甘谷县财政局办公室查阅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康庄西路财政局办公楼207室,联系电话:0938-5621494。
(五)政务新媒体
甘谷县官方政务新媒体为甘谷政务微信公众号,主办单位为甘谷县政府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甘谷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甘谷县大像山镇康庄西路3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8-5621494
传真号码:0938-5621494
邮政编码:741200
电子邮箱:ggcz2020@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甘谷县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处领取或在甘谷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说明申请政府信息的目的,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县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填写内容由申请人认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甘谷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信息到达受理机构邮箱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期答复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