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水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第三条 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水利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县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测全县河、库的水量、水质,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实施全县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六)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七)指导实施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实施全县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库区移民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编制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职责调整。
1.将水旱灾害应急管理职责划出至县应急管理局;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出至县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出至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出至县农业农村局;将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出至县林业和草原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第四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保卫、议案提案办理、重大会议组织、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后勤服务与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局纪检委做好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五险二金”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的考核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核定等工作;负责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老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规划建设监督股(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初步设计的审查申报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县水利行业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工作;组织全县水利工程的验收鉴定;组织协调重大水利项目的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负责水务系统、局属基层单位水利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稽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县水务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水政水资源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四)河湖管理股。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生态建设、保护、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五)农村供水股。承担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农排灌溉工程和小水电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运行等职责,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农业水价改革和库区移民工作。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接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五条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东大街73号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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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王继福
单位名称:甘谷县水务局灌溉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东大街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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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张小忠
单位名称:甘谷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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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李小平
单位名称:甘谷县水务局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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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王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