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重大举措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降低建设企业和居民用电成本,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72 号)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等精神。我县于2021年6月23日,以(谷政办发〔2021〕55号)印发了《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编制过程
2020年5月14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县根据《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对全县转供电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2021年6月23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明召集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裕泰公司负责人,召开了甘谷县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工作会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一致意见,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
三、主要内容
会议议定:一是2020年5月15日之前审批的项目中,条件成熟且企业愿意改为直供电方式的,由企业自主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按程序报装用电;条件不成熟且无法改造的,采用转供电方式报装用电。供电前,县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国网甘谷供电公司要和转供电主体签订转供电加价承诺书,企业要严格执行转供电小区不同用户规模分别加价2分、3分、4分的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自行加价“搭车收费”等行为,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二是县发改局、住建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2020年5月15日之后审批的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回头看”,督促开发企业按照“一户一表”直供电的标准,及时优化调整电气设计方案。三是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把审查关口,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甘肃省居民住宅用电一户一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建设电力配套设施,做好项目建设电气设计工作。四是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对转供电主体的常态化检查,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或自行加价行为发生。五是《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自2020年5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如下发新的通知文件,则严格按照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今后工作中,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优化调整电气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建设电气设计工作的落实实施;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议定事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持续推进行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gangu.gov.cn/xxgk/index/index/detail.html?id=2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