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谷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奖补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甘谷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谷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甘肃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巩固提升计划总体方案》《分产业篇方案》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利用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撬动市场主体汇聚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加快构建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根据《甘肃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谷县2021—2025年农业产业振兴奖补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要求,聚焦打造现代寒旱农业高地,深入实施现代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围绕6条特色产业示范片带,持续不断建基地、强龙头、延链条、聚集群、培园区、创品牌,加快建设果菜畜药高品质现代化特色农业先行区,推进由特色农业大县向特色农业强县跨越,着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奖补原则
一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是坚持以物代补、以奖代补原则。坚持先建后补、达标奖补,对自愿参与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户,经农户申请,乡村公示,按发展规模扶持种子(苗)、地膜、化肥等相应的生产物资。对发展特色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经自愿申请、乡村验收、县级审核后,给予相应的物资(或资金)奖励。
三是坚持真种真养、注重成效原则。鼓励农户扩大产业规模,督促农户将扶持资金真正用于采购种子、种畜禽及地膜、肥料、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引导农户真种真养、多种多养,千方百计扩大产业规模、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坚持联农带农、促农增收原则。严格按照《甘谷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谷农领办发〔2022〕42号)要求,受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分红等多种或至少一种方式,与农户(特别是监测对象)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足够数量的农户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三、资金来源、额度
甘谷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奖补资金)的资金来源为各级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单位帮扶资金、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奖补企业、合作社的年度资金规模依据当年审核通过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际申报金额确定。
四、奖补范围和对象
按照乡镇“一乡一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乡镇建设的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范围内发展粮食、蔬菜、果品、中药材、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的农户,重点扶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特殊困难户,以及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能够带动农户发展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五、奖补内容、标准
(一)粮油产业
1.马铃薯种植。对创办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马铃薯种薯引进示范种植基地,补贴马铃薯种薯、地膜、化肥等生产资料,每亩奖补500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对创办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基地,补贴地膜、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每亩奖补350元。
3.其他粮油作物种植。对创办2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粮油(小麦、玉米、油菜、亚麻等)示范种植基地,补贴地膜、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每亩奖补200—300元。
(二)蔬菜产业
1.对新建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蔬菜产业示范点,补贴种籽(苗)、架杆、农膜、化肥等生产资料。线辣椒每亩奖补500—700元;菜豆每亩奖补300—400元;其他蔬菜(韭菜、大葱等)标准化种植基地,按不同类别、不同品种进行补贴,每亩奖补300—500元。
2.对新引进蔬菜新特优品种示范种植10亩以上,补贴种子(种苗)、农膜、化肥等生产资料,按不同类别、不同品种每亩奖补5000—8000元。
3.对当年建设钢架大棚面积10亩(含)以上,按1坐标准棚(7m*40m=280m2或8m*40m=320m2)计算,每平方米奖补22-32元,每座奖补6000—10000元。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