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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草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ggxlyhcyj/2026-00010 时间:2026-03-05 来源:局科信处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甘肃省林业草原科技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甘肃省省级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资环〔2021〕49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3〕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甘肃省省级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资环〔2021〕49号);

(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甘肃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资环〔2023〕17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2024年10月省林草局科信处负责起草了《甘肃省林业和草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处务会研究审定通过。2024年11月15日,向各市(州)林草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发送了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25日通过省林草局官网向社会面公开发布了15个工作日的征求意见公告。局科信处对各市(州)林草局、局属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2025年4月29日,局科信处前往省林科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会议讨论,结合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再次作了修改,形成《甘肃省林业和草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同时,按照有关规定,2025年5月12日,对送审稿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核自查,并提交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局政策法规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7月18日提请省林草局局务会审议,局务会提出甘肃省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包括通过省级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林业草原科技创新项目、通过单位自筹资金支持的省级林业和草原科技自列项目,建议将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甘肃省林业草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局科信处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将项目名称做了修改,形成送审稿,10月20日报省发改委进行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评价后于11月14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共二条,明确了实施林草科技计划项目的依据和分类;

第二章共七条,明确了项目申报和入库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第三章共五条,规范了入库项目审核,立项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任务书签订等程序;

第四章共八条,明确了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五章共二条,明确了项目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六章共二条,说明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行情况。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1月15日,向各市(州)林草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发送了《关于征求<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甘肃省林业草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4年11月25日通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公开向社会面发布《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甘肃省林业草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经1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开征求意见。局科信处对各市(州)林草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全面、细致的梳理,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

六、合法性审核情况

2025年5月12日对送审稿提交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局政策法规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甘林策便函[2025]年第02号)。10月20日报省发改委进行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10月3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关于<甘肃省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评估意见》。

七、集体决策情况

2025年7月18日,经省林草局局务会审议,同意制订本办法,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执行。

八、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根据省林草局《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通知》精神,局科技信息处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对《甘肃省林业草原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自查,经自查,《甘肃省林业草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容不存在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或者退出、不存在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存在规定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不存在规定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相关链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