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审计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1、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3、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4、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5、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6、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甘谷县审计局内设综合办公室、综合股、财税金融审计股、党政司法审计股、社会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6个股室。
(二)其他事业单位
甘谷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甘谷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8.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68.67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468.6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1.21万元,上升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27万元,公用经费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1万元,上升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人员经费增长。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0 万元。比2021年增加150万元,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增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68.6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农林水支出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0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0.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0.2万元,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 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 0 万元。
(五)会议费 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 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办公费有所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县审计局采购预算总额1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流动资产占0%,固定资产占100%,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经费250万元。对162个项目购买社会服务审计,送审金额1.2亿元,核减金额1500万元。效果目标大于8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