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各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布点及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
(一)按目前全县零售店的布点情况,本次受理许可范围为经营旺季期间短期临时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本次规划布点只规划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原撤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禁限燃放区域不在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禁限燃放区域:整个城区,新兴镇姚庄村和谢家村)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选址及安全条件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各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经营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
(二)每名申请者只允许申请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50平方米;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当确需设置用电设备时,应选择相应防爆型插座。店内照明使用防爆灯,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救设或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性绝缘导线,开关采用防爆开关。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5米范围内无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属于单层建筑,无人员居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
料
(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经营户负责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四)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附相关照片)
(五)烟花爆竹进货清单(天水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进货清单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办证程序及申请时间
(一)各经营户到临时零售经营烟花爆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
(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携带相关资质申请材料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4日到甘谷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提交申请材料
(三)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经营现场实地进行核查,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后不予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甘谷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6 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