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索引号:ggxyjglj/2024-00085 时间:2024-12-30 来源: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38-5621249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南路统办大楼202
网站标识码:6205230001 陇ICP备09003452号-1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2120230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