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是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综合防治与健康促进为一体的卫生防病职能专业机构。中心内设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结核病防治科、地方病防治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预防性健康体检科、慢病科[重型精神病防治项目办公室(简称“686”项目办)] 、卫生科、检验科和计免门诊、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13个职能科室,承担着全县各类传染病的监测防治、儿童预防接种、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正科级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甘谷县卫生健康育局。中心编制人数63人,中心现有人员62人,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19人,初级职称15人,见习期4人。
退休人员14人,遗属1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028.58万元,比2022年2049.97万元减少1021.39万元,下降49.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8.58元,比2021年2049.97万元减少1021.39万元,下降49.82%,减少的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甘谷县疾控中心PCR实验室核酸检测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1028.58万元,比2022年2049.97万元减少1021.39万元,下降49.82%。减少的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甘谷县疾控中心PCR实验室核酸检测减少。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02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3.25万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45.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了145.33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学隔离点改造项目。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卫生健康支出1028.5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40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3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7.7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2年初固定资产原值为14813304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902948元,固定资产净值为8910356元,2022年新增固定资产499644元,2022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15312948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627760元,固定资产净值为7685188元。其中:办公用房2544.78平方米。价值291.18万元。部门共有车辆4辆,价值89.99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我单位成立了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一直执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良好。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