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关于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动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三)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各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系统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各类群众 文化体育活动;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拟订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制定全县广播电视、文艺、旅游、体育方面的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七)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工作,审核、推荐、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晋等升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古村古镇保护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野外文物的抢救性清理、发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考古学调查。
(九)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组织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各类文化市场大要案的查处工作,从严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全县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负责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微波传输、有线传输和“村村通”等工程规划、建设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制度的拟定;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发展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调频发射台(站)播出节目及转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小功率电视差转台、小功率调频广播转播台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十四)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全县旅游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旅游业的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十五)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和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制定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下设6个股室:办公室、文物股、广电股、旅游股、体育股、文化股。
我单位共有职工102人,在职人员83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10,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2人,退休19人,无临时和离休人员。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874.6万元,比2020年770.35万元增加104.25万元,增长13.5%。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874.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4.25万元,增长13.5%。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7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5.9万元,公用经费16.2万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8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12万元,减少7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项目在本年度已完成。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72.1万元,较2020年770.35万元,增加101.75%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15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二)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6.2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物品和服务预算50.2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8.34%,固定资产占91.60%,无形资产占0.06%。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1)伏羲节、大像山文化旅游节会经费40万元,(2)秦剧团定额补贴40万元,效果目标大于8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