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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ggxgaj/2026-00037 时间:2026-03-01 来源:甘谷县公安局   
 

甘谷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龙马跃盛世·幸福甘谷年2026年春节群众文化活动联欢汇演”平稳有序开展,全力维护辖区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航空器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器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禁飞时间与区域

自2026年3月2日8时起至2026年3月2日18时止,在甘谷县新城路及周边500米区域内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文旅、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报备管理工作。

(二)涉及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侦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的,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甘谷县公安局报备,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控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特此通告。



甘谷县公安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