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谷县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等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中央、省、市专项经费拨款的申报,县级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全县教育计划统计财务和基建管理。
(四)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成人高等自学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公办幼儿园校舍建设和设备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全县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审定、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管理。
(六)负责全县校长和教师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校长、教师的考核、选聘、调配,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师资培养培训,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监督监察、评估、指导乡教育办公和学习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经费、专项投资、城乡教育费附加及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的审计工作。
(九)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推广电化教育等现代化、信息化教育手段。
(十)负责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工作,验发初中、小学、毕业生学历证书。
二、机构设置
甘谷县教育局是行政财政全额正科级单位,下属甘谷县招生考试中心、甘谷县人民教育督导室、甘谷县教育教学研究室、甘谷县勤工俭学办公室、甘谷县学生营养办5个事业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行政编制18名,实有人数15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职工50人,离退休33人,遗属补助7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1.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422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1008.54万元,增加4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预算批复中增加了部分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5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9万元,公用经费1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8.54万元,增加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3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7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90万元,增加60.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预算批复中增加了部分上级安排的专项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教育支出4221.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15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减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培训费 0万元。
(五)会议费 0万元。
(六)机关公用经费 12.2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流动资产占0%,固定资产占100%,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配套项目有教育项目配套、特困大学生救助、高考及国家级学考经费、教育教学质量奖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中小学校班主任津贴和考试考务费项目。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