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谷县第二中学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保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二)教育和管理职能;
(三)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的职能;
(四)负责抓好本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学校;
(七)完成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部设置党建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五个部门,编制人数230人,全校共有教职工298人,其中在职人员251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2人、中小学高级教师68人、中小学一级教师110人、中小学二级教师61人、特岗1人、三支一扶1人、见习期教师8人。),退休人员40人,遗属人员7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3894.83万元,比2021年2520.52万元增加1374.31万元,增加54.52%。增加的的主要原因是我校人员变化及工资的调整。
(二)全年支出
1、基本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3894.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1.96万元(基本工资2251.69万元、奖励金100.47万元、取暖费57.53万元、遗属补助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7万元,(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20万元、取暖费80万元、劳务费36.6万元、维修费20万元、差旅费3万元、培训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手续费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07万元。(详见附表)
2、项目支出
我校项目支出预算210万元,此款为灾后重建贷款,还款项目。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教育支出2411.9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人员变化及工资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3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的调整。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我单位计划征收326.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高中学生学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校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分功能科目来看,教育支出241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33万元。(见附表)
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情况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情况
无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情况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98万元,全部为货品采购 (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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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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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
政府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是否集中采购 |
拟新增量 |
原有数量 |
单位上报 |
采购部门询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1 |
A0201060102(打印设备) |
黑白打印机 |
台 |
是 |
台 |
5 |
22 |
1950 |
1950 |
9750 |
|
2 |
C0814(印刷和出版服务) |
文印广告 |
批 |
是 |
批 |
1 |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
3 |
工程 |
塑胶地板 |
批 |
是 |
批 |
1 |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合计 |
|
|
909750 |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年底我校共有固定资产为9670.5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为7878.44万元;通用设备价值为782.85万元;专用设备为612.4元元;文物和陈列品为:27.6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为:360.91万元;无形资产价值为23203元。我单位没有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学校整体资产使用较为合理,各种房屋及设备能给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我校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