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谷县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工)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规范使用好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了《甘谷县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中共甘谷县委组织部 甘谷县财政局
2018年6月6日
甘谷县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是为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的重要资金保障。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使用基层党建专项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二)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党内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活动、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考察学习调研等。
第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支部、服务基层,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党建专项资金是指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分配,县财政局管理财务,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内关爱帮扶。落实党内关爱机制,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遇到突发性灾难的党员进行慰问。
(二)表彰奖励。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三)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和规范化布置以及党建示范点的创建等。
(四)开展教育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进行培训。
(五)订购教育资料。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设备、用品等。
(六)远程教育管理。对远程教育设备进行必要的更新、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七)开展党内活动。开展党内有关主题教育和相关专项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八)学习调研考察。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等。
(九)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五条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
(一)编制计划。各党组、党(工)委应当于每年年初在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所需资金及列支渠道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资金分配。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基层党建的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基层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等通盘考虑,提出全县党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三)支出报销。各党组、党(工)委按照县委组织部审批通过的计划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在县财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实行联签报销程序,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销党建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党组织书记是本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审批手续,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第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在党的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基层党建工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第八条 各党组、党(工)委每年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党建工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九条 党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的基层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单位当年的党内评先选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党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编制预算、严格管理、管好用好基层党建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