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规章草案,规划计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研究制定医保扶贫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承担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费用结算和使用监督工作。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业务。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的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行使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医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医疗救助股。我局编制总数为24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7人。现有干部职工共有30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8人,一般干部职工11人,抽借调干部1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12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我局预计基本经费支出53.8万元。因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支出为零,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全部为新增。
(二)项目支出
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出4443万元,因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支出为零,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全部为新增。
2. 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30万元,因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支出为零,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全部为新增。
3. 城乡居民保支出575万元,因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支出为零,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全部为新增。
4. 城乡医疗救助支出64万元,因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支出为零,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全部为新增。
(四)非税收入情况
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2019年因公出国(境)0人次,无费用产生。
2.公务接待费1.8万元,因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支出为零,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全部为新增。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我局没有保留车辆。
4.机关运行经费53.8万元,其中,办公费2.2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3.0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1.6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
2.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桌椅,笔记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其他办公设备传真机,台式电脑,复印机)。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出4443万元,用于城镇职工医疗费、生育费报销,减轻城镇职工患病支出负担。 2. 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30万元,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减轻患病支出负担。 3. 城乡居民保支出575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医疗费报销,减轻患病支出负担。 4. 城乡医疗救助支出64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医疗费报销,减轻患病支出负担。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