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二)保证监督职能;
(三)教育和管理职能;
(四)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五)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一)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甘谷县新兴镇人民政府下设甘谷县新兴镇财政管理所、甘谷县新兴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甘谷县新兴镇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甘谷县新兴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甘谷县新兴镇水利水保工作站、甘谷县新兴镇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甘谷县新兴镇综合文化站等七个事业站所。
单位行政编制46个,实有45人,事业编制74个,实有人数174人,实有退休人员3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0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85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1707.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6.69万元,增长6.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具体为1、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了基本工资,人均增资239元;2、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人均增长57元;3、在职财政供给人员增加1人,(三支一扶人员转正2人,调入4人,辞职1人,调出4人),退休人员增加了3人。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9.85万元,公用经费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6.69万元,增长6.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具体为1、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了基本工资,人均增资239元;2、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人均增长57元;3、在职财政供给人员增加1人,(三支一扶人员转正2人,调入4人,辞职1人,调出4人),退休人员增加了3人。
(二)项目支出
2019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46.92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0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1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59.52万元。
5、农林水支出904.21万元。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19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费98万元,与2018年98万元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19政府采购预算17.53万元。
(二)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45.2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4868平方米,价值662.7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价值5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