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解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和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四)负责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参与重大经济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济政策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新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审批。
(七)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实施,参与核与辐射应急事故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按照废物名录及污染防治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十)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环境保护治理污染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对外交流。
(十一)负责环境监测。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绿色单位系列创建活动,指导和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编制职工4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7人;实有在职人员39人,离退休人员6人。(下设办公室、生态股、污防股、管理股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情况:本年收入预算314.36万元,较2018年预算467.08万元减少15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筹项目,2019年没有节能环保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31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预算0万元,事业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情况:本年我部门预算总支出314.36万元,其中: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一般预算支出31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事业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分功能科目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8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36.33万元增加2.3万元,上升2.89%。节能环保支出314.36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436.6万元减少122.24万元,减少38.88%。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统筹项目,2019年没有节能环保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6.6万元,机关公运行经费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9年无项目支出安排。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8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36.33万元增加2.3万元,上升2.89%。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普遍提高,退休人员增加。
2.节能环保支出314.36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436.6万元减少122.24万元,减少38.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排污费改为环保税之后,排污费安排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取消。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度县环保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样,无因公出国事宜。
2.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18年预算1.2万元多出0.1万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检查频次和人数均有所上升。
3.培训费0.1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4.会议费0.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187.12万元。其中: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价值42.21万元。
2019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6.7万元,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3.9万元,文件柜2.46万元,台式电脑5.9万元,打印机3.06万元,办公桌椅1.4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