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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谷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428-155127-440 时间:2019-02-01 来源:中共甘谷县委政法委员会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出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六)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七)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八)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县域内本级护路联防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铁路沿线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级护路组织和专兼职护路人员开展工作,管理联防队人员、经费和岗房建设等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中共甘谷县委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治组、维稳组、防邪组、执法督导组等5个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为护路护线办、综治中心

  单位行政编制10个,实有9人,机关行政工勤1人。事业编制17个,实有15人(含1名事业工勤),实有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19年收入预算378万元,比2018年352.75万元增加25.25万元,增加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8万元,比2018年352.75万元增加25.2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19年支出预算3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25万元,增加7.2%。

  1、基本支出

  本年我部门预算总支出37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一般预算支出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分功能科目来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万元。

  2、项目支出

  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6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19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5万元,较2018年预算经费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费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万元。

  (二)上年末国有资产未131.78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为县级国家司法救助。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