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动物防疫、草业、渔业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度畜牧各产业发展和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拟定畜牧渔业产业规章、制度,指导畜牧产业机构的战略性调整、畜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并提出有关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畜产品流通和畜牧业财政金融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畜牧、兽医、渔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体系、信息体系、生产资料体系的建设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全县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预测、发布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
(四)负责草原、渔业水域、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野生动物及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五)负责畜牧渔业建设项目和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管工作,负责对疫情的监控和组织扑灭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七)负责畜产品、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防火和草原监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畜牧业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指导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九)负责畜牧业各产业技术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县畜牧兽医局班子成员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总畜牧师1人;我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数10人,实有8人;事业单位编制人数60人,实有53人;其中畜牧站14人,动物卫生监督所17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8人、渔业站4人;副高级技术人员6人、中级技术人员24人、初级技术人员12人、事业管理人员4人、工勤技能人员7人;现有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6人。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9人。
内设局办公室、畜牧股、防疫监督股、渔政管理股、实验室,项目办等6个股室,下设畜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渔业站等4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13.1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15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613.15 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2.53万元,公用经费1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6.48万元,下降22.1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最大程度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9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9.58万元,减少2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3.85万元。
2、农林水支出489.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无非税收入预算:2019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持平。
(四)机关运行费1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合计242.6181万元,国有资产占100%,其中:流动资产0元,非流动资产242.6181万元(包括:土地2005.75㎡,价值51.3472万元;办公用房2400㎡,价值35万元;通用设备119台,价值123.1551万元;专用设备11台,价值18.6525万元;家具223套,价值12.6633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我单位成立了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一直执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良好。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