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出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六)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七)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八)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县域内本级护路联防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铁路沿线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级护路组织和专兼职护路人员开展工作,管理联防队人员、经费和岗房建设等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甘谷县委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治组、维稳组、防邪组、执法督导组等5个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为甘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单位行政编制10名,实有10名,机关行政工勤1名。事业编制17名,实有16名(含2名事业工勤),实有退休人员2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收入预算359.98万元,比2019年378万元减少了18.02万元,减少4.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9.98万元,比2019年378万元减少了18.0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费用由社保支付。
(二)全年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359.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了18.02万元,减少4.76%。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359.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58万元,公用经费75.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了18.02万元,减少4.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费用由社保支付。
2、项目支出
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04.58万元。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无非税收入预算:2020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19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55.4万元,比2019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400979元,累计折旧992988.6元,净值407990.4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甘谷县城区巡防队员定额补贴、甘谷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费及保险费、甘谷县综治信息平台租赁费。效果目标大于8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