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县委办公室主要职能有:
(一)承担县委文件、重要文稿、县委领导部分讲话的起草工作;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参与县委领导安排的全县重要情况的综合调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委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负责县委日常文电的处理,县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县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县委领导同志休假及保健的协调安排,承担县委的值班工作,及时向县委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调处理县直部门、各乡镇向县委反映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县委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县委指示、县委领导同志批示的催办落实工作。
(四)负责全县重要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及时向市委报送信息,对全县党委系统办公自动化进行协调和指导。
(五)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厅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拟办、校对、印发、立卷、归档工作。
(六)负责县委领导和县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及县委机关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
(八)负责办公室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县委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负责省内外重要宾客和市内外党委系统宾客的接待工作,管理县委办公室接待经费,组织协调县内重大接待活动。
(十一)指导全县党委系统办公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二)做好县委、县委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和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县档案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档案查阅的审批工作。
(十四)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和县纪委机关的有关事宜。
(十五)完成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机关共有职工56人,其中正式职工37人,离休1人,遗属人员18人。县委办为行政机构单位,下设3个行政单位:机要局、保密局、办公室;1个事业单位:县委政策研究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9.2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19.2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419.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11.59万元,增加 2.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一)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19.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23 万元,公用经费 12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59 万元,增加2.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394.67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5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农林水支出0。
5、住房保障支出0。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1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2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费用成本提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 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费用成本提高。
(四)培训费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 0万元。
(五)会议费 2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 0 万元,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 12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 0万元,没有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2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为2371738.26元,其中通用设备2273406.26元,家具用具等98332元。累计折旧1673173.22元,净值698565.04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1)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经费0万元,重大项目或者多个项目打包重点评价三方机构服务费、一般项目重点评价机构服务费、专家评审服务费、预算绩效管理培训费。效果目标大于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