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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643104001664416 时间:2022-01-04 来源: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隶属于甘谷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县级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县级行政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及车辆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3、负责划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服务平台司勤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4、负责全县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审批管理、编制管理。5、负责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编制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6、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调配使用、出售租赁等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服务。7、负责县行政集中办公区规划建设、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等工作。8、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一级独立预算的事业单位。内设9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车辆管理股、公共机构节能股、公房管理股、环境卫生股、安全保卫股、设备管理股、餐饮股。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503.2万元,比2021年预算575.4万元减少74.2万元,下降12.8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创建节约型机关,制止各类浪费,严控经费开支。

  (二)全年支出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503.2万元。

  1、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万元,公用经费3.2万元,专项经费380万元。比2021年预算575.4万元减少74.2万元,下降12.8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创建节约型机关,制止各类浪费,严控经费开支。

  2、项目支出

  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无项目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03.2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单位非税收入支出预算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1.一般性支出情况

  办公费3.2万元,比2021年预算3.4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5.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创建节约型机关,制止各类浪费,严控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2021年增减0万元。

  (四)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五)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甘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13590647.54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10平方米,原值240140元,通用设备原值12968817.54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376710元,无形资产原值4980元。车辆21辆,价值5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的设备3套。

  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494万元,主要包括:电视机4台,台式电脑3台,A4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办公桌3套,办公椅5把,文件柜5组,档案柜5组。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2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