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妇女联合会是县委和省市妇联双重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负责指导、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和制定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女干部和高级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协管下一级妇联领导班子。
(三)负责指导全县妇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妇女思想状况、妇女问题调研及妇女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网络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妇联建设工作。
(四)负责“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表彰及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引领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高妇女思想道德素质。
(五)负责扶贫政策宣传、妇女劳动技能培训和公益项目实施,动员和组织城乡广大妇女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充分利用好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带领全县妇女脱贫致富同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小康。
(六)负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承担妇女群众信访维权案件的接待处理,为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帮助和服务。
(七)负责“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家庭文化建设活动的指导和实施,积极推动有关儿童发展与救助项目的实施,做好留守、失依等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
(八)牵头抓好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协助、指导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动、督查、评估和验收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指标的完成和落实情况。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行政编制
甘谷县妇女联合会机关行政编制3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名。
(二)事业编制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甘谷县妇联,承担甘谷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县政府妇儿工委办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 4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61.03万元,比2020年60.6万元增加0.43万元,上升0.7%。
(二)全年支出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61.03万元。
1、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03万元,其中人员经56.63万元,公用经费4.4 万元。比2021年预算60.6万元增加0.43万元,上升0.7%。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61.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
4、其他支出0万元。
5、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三)办公费4.4万元,比2021年预算4.6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4.34% 。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五)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持平。
(六)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甘谷县妇女联合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6142元,其中: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20142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形资产(行政机关办公用地)6000元。
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47万元,主要包括:A4打印纸0.28万元,打印机0.19万元,印刷服务等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