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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地方志编纂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428-154609-879 时间:2020-09-03 来源:甘谷县地方志编纂中心   
 


甘谷县地方志编纂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甘谷县地方志编纂中心是根据谷机编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与档案局分设成为县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上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依法执行情况。拟定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甘谷县志》编纂方案,制订业务规范。组织《甘谷县志》、《甘谷年鉴》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乡镇志和县直部门志、专业志及企业志、学校志、社团志的编写。组织专家审定、批准乡镇和县直部门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对乡镇社区志、村志、学校志、厂矿企业志及社团志进行登记备案。搜集、整理、保存地方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宣传推广地方志成果;负责地情资料的征集工作;通过各类地方志书、地情资料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组织全县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承担县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志编纂中心为事业单位,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业务股两个机构,有职工8人,其中在职职工8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7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9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37%,主要是减少开支。

  2.上级补助收入79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37%,主要是减少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单位支出为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9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37%,主要是减少开支。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9万元,与上年相比

  减少30万元,下降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万元,下降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万元,下降3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档案事务支出。

  2.农林水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决算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本单位干部职工遵守八项规定,减少接待开支。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0人,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09万元,接待2批次14人,较上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干部职工遵守八项规定,减少接待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万元,比 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县志办2019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