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粮食、食用油、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
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3.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用油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
4.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5.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6.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8.负责对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及资料报送和整改落实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甘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挂牌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654.01,比2021年458.82万元增加195.19万元,增加3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01万元,比2021年452.82万元增加195.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储备粮数量及补贴提高。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654.01万元,比2021年452.82万元增加195.19万元,增加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储备粮数量及补贴提高。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65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01万元,公用经费4万元。比2021年452.82万元增加195.19万元,增加3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01万元,比2021年654.01万元增加195.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储备粮数量及补贴提高。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564万元,比2021年360万元增加204万元,增加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储备粮数量及补贴提高。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54.0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2021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会议费。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90.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1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占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1)县级储备粮油补贴504万元,(2)县级储备粮轮换差价补贴60万元,项目合计360万元。效果目标大于8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