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动物防疫、渔业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度畜牧各产业发展和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长期规划。
(2)研究拟定畜牧渔业产业规章、制度,指导畜牧产业机构的战略性调整、畜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并提出有关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畜产品流通和畜牧业财政金融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畜牧、兽医、渔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体系、信息体系、生产资料体系的建设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全县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预测、发布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
(4)负责渔业水域、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5)负责畜牧渔业建设项目和动物防疫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管工作,负责对疫情的监控和组织扑灭工作。
(7)指导全县畜牧业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指导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8)负责畜牧业各产业技术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
(9)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我单位属于畜牧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等级属县级。内设局办公室、畜牧水产股、防疫股等3个股室。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449.03万元,比2021年819.84万元减少370.81万元,减少45.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9.03万元,比2021年819.84万元减少370.8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资金减少;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449.0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70.81万元,减少45.23%。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390.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23万元,公用经费1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5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农林水支出449.0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本级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占100%。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99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79% (其中,房屋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0%); 通用设备 23.57 万元,占42.43 %(其中,车辆7.89 万元,占14.21% ,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占0.00%);专用设备25.45万元,占45.82%(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0万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 0万元,占0.00 % ; 图书档案0万元,占0.0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54万元,占9.97% 。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1)动物防疫工作经费30万元,(2)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29万元,项目合计59万元。效果目标大于8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