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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谷县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675996798401135 时间:2023-01-16 来源: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委汇报县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二)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

  (四)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

  (五)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六)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或组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审批其组成人员。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

  (七)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并向县委报告。

  (八)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审批县直机关总支、支部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九)了解掌握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开展党内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和党员进行培训轮训。

  (十一)对各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组、宣教组,现有行政编制6名,目前在职人员7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09.5万元,比2022年66.08万元增加 43.4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新调进一名干部,并且2022年进行了工资调标。

  (二)全年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5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109.5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5万元,公用经费3万元,比2022年66.08万元增加了43.4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新调进一名干部,并且2022年进行了工资调标。

  2、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09.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2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2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甘谷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2022年末原值9.74万元,净值4.59万元,占固定资产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3年县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