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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675994923973034 时间:2023-01-16 来源: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按程序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维护信访秩序,协助县级领导做好接访下访、约访工作。

  (二)分析研判信访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向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我县北京地区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和赴省上市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领工作。

  (五)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总结推广全县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组织全县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甘谷县信访局为正科级建制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案件室;网信室,信访接待室。

  (二)人员情况

  甘谷县信访局2023年编制数为14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人员8人。其中2022年6月公务员退休1人,现有人数公务员5人,事业8人,在职人员为13人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甘谷县信访局没有内设参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其他事业单位

  甘谷县信访局没有内设的其他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9万元,比2022年144.52增加了54.47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2022年进行了工资调剂)。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198.99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43万元,公用经费22.6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54.47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2022年进行了工资调剂)。

  (二)项目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98.99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元,与2022年减少1.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四)培训费 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费 22.6万元,与2022年减少0.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本级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万元,印刷服务费用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流动资产占有率为0,固定资产净值是 37233.77占固定资产的88.7%,无形资产净值4583.39占有率为11.3%。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预算绩效管理信访工作经费20万元,效果目标大于10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附件:
2023年信访局部门预算公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