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谷县招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引进外资、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国家的投资导向、产业政策和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规划、计划和配套措施,推进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制度建设。
(二)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督促落实,对目标责任进行年终考核,提出奖罚建议;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统计、分析和成果发布。
(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和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征集、筛选、审核、汇编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牵头编写全县投资环境的宣传说明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负责对投资者的推介、接待、洽谈、签约及项目落地、实施、建设的协调服务。
(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承办重大节会招商推介和项目签约活动,负责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组织项目签约和成果统计、汇总上报,负责承办县政府决定的外出招商代表团的组团、联络和项目洽谈工作。
(六)负责研究提出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及配套办法;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对中介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提出意见;协调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兑现落实;积极争取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
(七)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落地和实施建设工作,提高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
(八)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发布,做好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建设,开展网上项目推介和招商。
(九)负责全县引进外资工作;做好吸引外商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组织对外商投资项目洽谈、签约;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
二、机构设置
县招商引资综合服务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参照编制10名,目前在职人员10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49.72万元,比2022年123.95万元增加25.77万元,上涨20.79%,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新调进一名干部,并且2022年进行了工资调标;二是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多途径,多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党政一把手外出招商次数增多,业务费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7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149.72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72万元,公用经费2万元。专项业务费20万元,比2022年123.95万元增加了25.77万元,上涨20.79%,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新调进一名干部,并且2022年进行了工资调标;二是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多途径,多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党政一把手外出招商次数增多,业务费增加。
2、项目支出
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49.72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2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2年持平。
(三)办公费1.5万元,比2022年预算0.8万元增加了0.7万元。上涨87.5% ,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新调进一名干部;二是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多途径,多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党政一把手外出招商次数增多,业务费增加。。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甘谷县招商引资综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净值 2.12万元,占85.66 %;无形资产(记账软件)0.38万元,占资产总额 14.34%。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万元,主要包括:A4打印纸0.3万元,台式机电脑0.7万元,印刷等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