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五)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5个科室部门,驻监室1个,派大像山镇、新兴镇、磐安镇、六峰镇、金山镇、安远镇、白家湾镇、大石镇、八里湾镇9个检察室,总计15个科室。截止2020年12月底甘谷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编制53人,实有52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519.5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减少77.34万元,下降4.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8.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0.7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519.5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258.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1.54万元,下降3.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5.6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5.4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8.8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048.8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8.46万元,增长4.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出较去年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0万元,下降3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7万元,增下降47.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22.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需采购公务用车一辆。
4.培训费2.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1.9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全体干警外出学习培训,省外培训比例大幅度减少,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5.会议费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33.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数量,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103.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8.87万元,下降43.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14.03万元,无形资产金额为38.4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897.73平方米,价值201.4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173.6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35.63万元。2021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44.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执法执勤用车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基本情况: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用于检察业务所需,涉及公诉、控告申诉、刑罚执行检察、未检、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的出庭支持公诉、司法救助、监管场所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等特殊业务保障。2021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所需辅助人员劳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邮电费等,使检察业务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项目立项必要性:检务保障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基层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务保障工作事关每一项检察业务的成效,事关每一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无论是财力支持、物力保障,还是人力服务,检务保障工作都是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支撑。 在检察工作总体格局中,检务保障是基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检务保障必须始终为检察业务、检察事务提供基础支撑。如果说司法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检务保障就是要让检察干警能够心无旁骛地追求公平正义。因此,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人民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一是积极保障,合理预判。明确保障重点,及时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掌握执法办案需求,坚持经费保障向办案一线倾斜。坚持合理预判与积极作为相统一,在预算管理引进绩效管理之后,转变思路,将经费保障和绩效管理并重,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分配经费开支,主动做好预算执行和执行监督等环节的配套工作,不断增强绩效管理能力、强化绩效管理实效。 二是精细管理,完善制度。推动精细化管理,做到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严格公车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从报销事由合规性、发票单据真实性、经费支出规范性等方面严格把关,通过明晰审签责任、报销流程、费用报销程序等,确保财务报销程序规范。 三是绩效考评,动态管理。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列入绩效考评范围的项目,要主动加强跟踪管理、执行控制和督促检查,及时、客观地进行费用报销和会计核算,对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绩效 目标的,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预算执行结束后,做好财务数据统计与分析,加强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在开展自我评价的同时及时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切实保证各项目合规高效地开展和完成。
项目实施计划:一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完善检务保障。“检察支出”属公共安全,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和其他检察支出等。积极为公诉、控告申诉、刑罚执行检察、未检、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保驾护航。 二是以健全绩效考评为抓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单位内网通知、完善的手续和内部控制程序,在出庭支持公诉、司法救助、监管场所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以完善的经费审核程序落实经费保障。 三是以服务干警为宗旨,提升后勤保障。树立“保障就是服务”的意识,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增强后勤服务保障整体效能。 一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完善检务保障。“检察支出”属公共安全,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和其他检察支出等。积极为公诉、控告申诉、刑罚执行检察、未检、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保驾护航。 二是以健全绩效考评为抓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单位内网通知、完善的手续和内部控制程序,在出庭支持公诉、司法救助、监管场所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以完善的经费审核程序落实经费保障。 三是以服务干警为宗旨,提升后勤保障。树立“保障就是服务”的意识,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增强后勤服务保障整体效能。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我院会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明确由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此项工作。
二、是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评价的单位、项目、时间及责任人等明确了主体责任,规范了工作内容,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三、是要稳步推进工作。评价工作要以部门单位自评为主,由各部对归口管理的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进行督查、复审。
四、是要评价结果运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我们对预算资金管理规范、发挥效益突出、预算绩效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是重点考虑,在向上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上报。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 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2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1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履行职责中发现。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