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
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隶属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提供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内设5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住房保障股、物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财务股。
(二)其他事业单位
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下设1个事业单位为甘谷县房产交易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60.15 万元,比2020年166.66万元下降6.51万元,下降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15万元,比2020年166.66万元减少6.51万元,下降的原因是公用经费的缩减;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0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60.15万元,比2020年预算2020年166.66万元减少6.51万元,减少3.9%。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60.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35万元,公用经费4.8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51万元,下降3.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缩减。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城乡社区支出160.1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7万元,比2020年增加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我单位为公车改革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会议费
会议费 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 0.00万。。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0.00%,固定资产占100.0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