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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谷县地方志编纂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675842990957490 时间:2023-01-16 来源:   
 

2023年甘谷县地方志编纂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地方志编纂中心是根据谷机编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与档案局分设成为县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上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依法执行情况。拟定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甘谷县志》编纂方案,制订业务规范。组织《甘谷县志》、《甘谷年鉴》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乡镇志和县直部门志、专业志及企业志、学校志、社团志的编写。组织专家审定、批准乡镇和县直部门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对乡镇社区志、村志、学校志、厂矿企业志及社团志进行登记备案。搜集、整理、保存地方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宣传推广地方志成果;负责地情资料的征集工作;通过各类地方志书、地情资料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组织全县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承担县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业务股两个机构。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79.68万元,比2022年71.29万元增加8.39万元,增加11.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68万元,比2022年71.29万元减少8.39万元,增加11.77%,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二)全年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68万元,比2022年71.29万元增加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8万元,比2022年71.29万元增加8.39万元,增加11.77%。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1、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68万元,公用经费1.4万元,业务费0.6万元。比2022年预算71.29万元增加8.39元,增加11.77% 。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79.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

  3、其他支出0万元。

  4、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费1.4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甘谷县地方志编纂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3万元,其中:印刷费0.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140620元,累计折旧99250.32,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369.68元,其中:图书1500元,家具、用具21437.36,通用设备18432.52。无单位价值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无形资产(行政机关办公用地)。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3万元,主要包括:A4印刷费0.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3年县志办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