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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谷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428-154531-711 时间:2021-03-04 来源:甘谷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1年甘谷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

  (二)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进入全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房屋测绘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三)负责对县域内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负责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委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资金管理、安置房的回购、调配及剩余安置房的处置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拆除房屋产权注销和安置房的登记工作。

  (六)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七)负责对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的权属登记,并报相关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共同认定;配合相关部门管控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

  (八)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各类数据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我单位共有职工16人,在职职工16人,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征收补偿股、安置股(调解中心)4个机构。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02.21万元,比2020年70.74万元增加31.47万元,增长30.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21万元,比2020年70.74万元增加31.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02.21万元,比2020年70.74万元增加31.47万元,增长30.79%。。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02.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01万元,公用经费3.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1.47万元,增加30.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 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102.2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0%,固定资产占100%,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