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进行辖区内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负责辖区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负责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5、负责全县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各项交通安全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7、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勤务指令。
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做好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甘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隶属于甘谷县公安局,为正科级建制。内设:综合勤务中队、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道路中队4个副科级建制内设机构,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另设有指挥中心、考试中心、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和若干勤务中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一名,副大队长3名,共有公务员19人,事业编制人22员,辅警60人,退休人员5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107.8万元,比2020年970.33万元增加137.47万元,增加14.1%。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10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7.47万元,增加14.1%。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1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8万元,公用经费9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7.47万元,增加1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大型执法装备的投入。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1107.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112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比2020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20209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4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占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