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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428-154526-356 时间:2021-03-16 来源:甘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甘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县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拟定全县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县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三)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四)根据县政府授权,行使县属金融类机构(企业)相关管理职责。

  (五)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驻县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有关方面支持驻县金融机构发展。做好金融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与人行甘谷县支行的协调联系。

  (七)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发展地方金融业态,推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应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县金融办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地方金融发展、改革、监管、防风险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法制建设。

  二、机构设置

  甘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三个股室即综合股、金融一股、金融二股。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46.1123万元,比2020年45.3242万元增加0.7881万元,增长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1123万元,比2020年45.3242万元增加0.7881万元,增加的原因:今年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工资福利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0年0万元减少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46.11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7881万元,增长1.7%。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6.1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123万元,公用经费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7881万元,增长1.7%,增加的原因:是今年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工资福利增加。

  2、项目支出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6.113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0%,固定资产占100%,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金融办).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