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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428-154512-669 时间:2021-03-04 来源:甘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甘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扶持城乡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联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4、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5、研究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农民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好传统业务的重组、巩固和扩大。

  6、按照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以及废旧物资、烟火爆竹等政策性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7、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和现代营销网络,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等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8、对基层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对所属行业、企业进行管理并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的权利。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9名,其中:公务员编制9名。目前在职人员9名,离休1名,退休人员4名。下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审股、综合业务股)。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88.67万元,比2020年79.17万元增加 9.3 万元,增加11.7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67万元,比2020年79.17万元增加 9.3 万元,增加11.75 %。增加的原因是编制内增加在职人员1人。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88.67万元,比2020年79.17万元增加 9.3 万元,增加11.7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67万元,比2020年79.17万元增加 9.3 万元,增加11.75 %。增加的原因是编制内增加在职人员1人。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88.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87万元,公用经费1.8万元。比2020年79.17万元增加 19.3 万元,增加11.75 %。增加的原因是编制内增加在职人员1人。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8.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 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 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0%,固定资产占100%,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1年县社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