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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共青团甘谷县委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428-154511-939 时间:2021-03-04 来源:共青团甘谷县委   
 

  2021年共青团甘谷县委单位部门

  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甘谷县委员会是甘谷县各级团组织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县志愿者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承担甘谷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县共青团系统外事工作和青少年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和帮助县青联、县学联、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共青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团县委机关内设办公室、宣传部、学少部、青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社会联络与统战部。

  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单位目前核定行政编制3人,实有2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有3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无

  (三)其他事业单位

  共青团甘谷县委下属1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甘谷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40.1万元,比2020年37.45万元增加2.65万元,增长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1万元,比2020年37.45万元增加2.6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加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经费预算资金;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7276.2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4474.08万元,增长160%。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万元,公用经费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5万元,增加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经费。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0.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36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培训费

  培训费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三)会议费

  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本级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0%,固定资产占100%,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1)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经费0万元,(2)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0万元,(3)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项目0万元,重大项目或者多个项目打包重点评价三方机构服务费、一般项目重点评价机构服务费、专家评审服务费、预算绩效管理培训费0万元,项目合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