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发〔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 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
(二)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进入全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房屋测绘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三)负责对县域内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负责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委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资金管理、安置房的回购、调配及剩余安置房的处置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拆除房屋产权注销和安置房的登记工作。
(六)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七)负责对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的权属登记,并报相关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共同认定;配合相关部门管控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
(八)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各类数据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政务督查督办、总结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监管、精神文明建设、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和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专项资金往来及其它日常业务的办理和管理工作;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资金兑付、收缴及结算,并对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配合县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单位房屋征收资金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及财务审计;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和单位财务、固定资产核查等工作。
(三)征收补偿股。负责编制房屋征收和搬迁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指导房屋征收实施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搬迁项目安置补偿资料、房屋、土地相关权属证明收集、归档备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对已征收房屋拆除工作进行跟踪服务;负责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负责对依法选用房屋征收实施和评估机构参与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和评估活动进行跟踪服务;负责房屋征收行政诉讼、复议的应诉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对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的登记,并报相关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共同认定,协助相关部门管控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用行为。
(四)安置股(调解中心)。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计划,对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进行统筹、调配;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总量的测算工作,对房屋征收和搬迁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出具分析报告;负责房屋征收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确定安置房屋平均安置价格的评估、测算工作及楼层安置价格,对安置房屋建档和分配情况进行统计;负责对房屋的市场租金情况进行调查;协助财务股与项目投资人结算使用安置房的房款和使用临时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费;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工作。
三、人员情况
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2名,在职人数16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11.79万元,同比增加38.48万元,同比增长52.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9万元,占比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20年支出总计111.79万元,同比增加38.48万元,同比增长52.49%,其中:基本支出111.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城乡社区支出111.10万元,农林水支出0.7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1.79万元,占当年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8.48万元,同比增长52.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79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1.79万元,占当年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8.48万元,同比增长52.49%。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城乡社区支出111.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20年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年初结转结余 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79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1.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0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6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
人员支出92.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19.6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次数0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0次,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1、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0%。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0%。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0%,其中:货物支出0万元、工程支出0 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为1.1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房屋建筑面积0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39万元。
六、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的管理要求,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资金配置为目的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新局面。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成、结转到本年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十、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