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指导、推进各级各类妇女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妇代会的建设,帮助和支持其开展工作;推进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及城镇街道妇女组织的建立;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各团体会员的联系,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与职业妇女。各界高层次妇女及知名妇女的联谊工作,宣传她们的成就,扩大其社会影响,依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拓妇女解放事业;
3、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情况及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督促各级领导、有关部门正确执行党和政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呼吁社会各方面重视妇女问题,努力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4、做好新时期城乡妇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积极发动组织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组织城镇职业妇女积极开展“巾帽建功”活动,提倡岗位练兵,岗位成才,积极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5、指导全县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全县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和五好家庭;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妇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水平;
6、配合组织部门,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努力提高我县妇女参政水平;
7、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全县有关妇女儿童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制定;
8、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督促有共部门实施2001-2010年《甘谷县妇女发展规划》和《甘谷县儿童发展规划》、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9、具体承办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0、建立与全县各界妇女的联系,加强妇女团结。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妇女、无党派知名妇女、非党女性知识分子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晓茹
下设单位:县妇儿工委
负责人:王芳芳
办公地址:甘谷县统办楼1210室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562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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