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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索引号:20230424-145135-962 时间:2020-07-21 来源:甘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甘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9〕2号)和《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谷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机构调整的通知》(谷改办发〔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甘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三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社保关系接续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和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组。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服务公开等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人事等事项;承担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
  (二)就业创业组。协调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指导培训机构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跟进了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现状和有关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组织面向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专场招聘会、推介会,协调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平台;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社保关系接续和档案移交。
  (三)权益维护组。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访接待,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定期对重点人员走访慰问,建立联系人制度,了解需求、沟通思想;配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退役军人生活困难人员帮扶援助、走访慰问工作,积极开展紧急性、临时性困难援助,传递党和政府关怀温暖;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拓宽退役军人党员思想教育工作渠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退役军人评星级活动,创建退役军人“光荣墙”、“荣誉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接待来访退役军人,规范登记办理信访事项;协助做好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和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四)优抚褒扬组。负责退役军人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配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规政策宣讲,承担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工作。
    第五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行政服务中心附属楼二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小军
    联系方式:0938—5623500